长德新区机关食堂食材供货商服务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省发布时间:2019-12-06

长德新区机关食堂食材供货商服务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6 15:09[ 打 印 ]

长德新区机关食堂食材供货商服务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hzb-hw-201908045

1、招标条件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bhzb-hw-201908045的长德新区机关食堂食材供货商服务机构选择进行招标,采购人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德新区机关食堂食材供货商服务机构选择。

2.2采购预算:1600000.00元/年(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招标范围:蔬菜类、肉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产类、水果类、米、面(粉)、食用油、干调类、冻品、副食及其他。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2年。

2.5供货日期:每星期需送货2至3次(以采购人下单订单时间为准),供货商需在送货当天的上午7:30之前到达送货地点。(如遇节假日串班或采购单位需加班开餐时,供货商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增加送货次数)。

2.6 供货地点: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

2.7 质量保证:如发生所供食材不新鲜、临期、不合格或有疑问的食品原料,采购人员有权要求退货、换货等,供应商应无条件将其更换为新鲜且保质期良好的食材,以保证招标人利益不受损失。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或其他类食品销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近三年(2016、2017、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出具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财务章的财务报表。

3.3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五楼招标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截图。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皓月大路与洛阳街交汇西行500米)六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井先生

联系电话:0431-81187061

招标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4068号

联 系 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18043104255

监督部门: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187087

日期:2019年12月6日

点击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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