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温香镇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和食堂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城市温香镇第二初级中学]发布时间:2019-09-18

海城市温香镇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和食堂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城市温香镇第二初级中学委托,对海城市温香镇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和食堂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wxez2019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工程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为32998平方米,建筑面积2067平方米。

2、建设地点:海城市温香镇第二初级中学

3、采购最高限价:3,293,019.70

4、投标保证金:50,000.00

5、质量要求:合格。

6、计划工期:20191020日开工至2020730日竣工,工期284天。

7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并且消防设施工程(2015新标准)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并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专业承包二级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拟派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8、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9、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三、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19918-2019年9月24(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获取方式: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到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城市开发区希望宜城小区4/6/8号楼10号)购买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费用:500.00元,售后不退。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原件以备评审委员会查验。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1099时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府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方有义务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

3、质疑方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方如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或恶意质疑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质疑:

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2)超出质疑有效期提出质疑;

3)同一质疑方就同一事项重复质疑;

4)招标文件因质疑而做出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首次质疑没有提出的事项提出质疑。

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八、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海城市温香镇第二初级中学

联 系 人:万福义

联系电话:13234123886

址:海城市温香镇白蒿村

代理机构: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晶鑫

联系电话:0412-3334533

址:海城市开发区希望宜城小区4/6/8号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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