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卫健局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省发布时间:2019-12-06

朝阳区卫健局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6 11:20[ 打 印 ]

招标项目编号:jlhx-cycg-20190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区卫健局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设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朝阳区卫健局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设备项目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对以下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以及售后服务。规格如下:

朝阳区永春镇:1、洗胃器2、电动吸引器3、呼吸球囊4、妇科检查床5、冲洗车6、气管插管7、万能手术床8、恒温培养箱9、必要的手术器械;

朝阳区乐山镇:1、电动吸引器2、接产包3、切开缝合包4、新生儿保温箱5、干燥箱6、舌钳7、无菌柜8、器械柜9、中药熏蒸设备10、中药雾化吸入11、颈腰椎牵引设备12、中医药冷藏柜

朝阳区疾控中心:1、净气型储药柜2、冰箱3、冰柜4、空调5、三相交流稳压器6、冷库备用发电机组或备用电源7、医学胶片打印机8、恒温尿碘消解仪

朝阳区前进社区:1、生化仪2、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3、菌株运输箱4、超短波电疗机(脉冲型)5、整体手术无影灯

(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3采购预算价:¥78.8624万元

2.4供货地点:朝阳区卫健局指定地点(朝阳区永春镇、乐山镇、疾控中心、前进社区)。

2.5供 货 期:签订合同后一年内根据招标人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特殊情况以实际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投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3.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如经销商参与投标,需另提供厂家的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

3.8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09日至2019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计算机1号楼311室)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如经销商参与投标,需另提供厂家的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

5)开户许可证

6)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7)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计算机1号楼317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

招标人地址:长春市朝阳区

联 系 人:杨林青

联系电话:1894310635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计算机1号楼311室

联 系 人:石工

联系电话:0431-80810393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点击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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