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山阳县公安局(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山阳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阳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hccg-2019-563(2)
三、采购人名称: 山阳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山阳县迎宾大道东侧
联系人:山阳县公安局(本级)经办
电话:0914838590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座901室
联系人:赵工
电话:029-62031289/90
传真:029-62031289/90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山阳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二次)1批
项目概况: 执法记录仪采购(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3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的供应商;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磋商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采购询价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询价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4.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八、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2-27 09:00:00至2020-03-04 17:00:00(""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座901室(本次采用电子文件发售)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询价文件费用采用转账形式缴纳,并通过企业基本户转入本公告第十条账户内,转账时请备注“xx项目文件费”,收款凭证开标结束后统一开具。2)受疫情影响,购买询价文件请在文件发售期以内将''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文件费转账凭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71821615@qq.com,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联系人:赵工 1871055803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并确认文件收费到账后,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售询价文件,请及时查收。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3-13 14: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3-13 14: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62031289/90
2、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4、账 号:102807336850
十一、本询价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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