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所属地区:云南省发布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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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发布时间 2020070816


云南省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云南省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发改基础 【20171573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云交基建〔201827批复,现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及报审,均通过了云南省财政厅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实施。采购人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已满足社会资本采购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云南省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项目起于西双版纳勐仑镇勐醒藤篾山附近,设藤篾山枢纽互通式立交与建成通车的小磨高速公路(于k74+000处)进行交通转换,止于红河州绿春县城西侧,接在建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止点k57+450,主线全长210.72公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5.5米,分离式路基宽12.75米,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线在藤篾山枢纽、勐醒、易武、曼乃、整董、勐康、江城、大黑山、大水沟、牛孔、黄莲山等11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实施易武、整董、勐康、江城、大黑山、大水沟共6条连接线,连接线全长49.332公里。批复概算投资为3,681,095.4552万元。

2.1.2本项目投资控制目标,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降造8%及调整建设期贷款利息后为3,423,876.3095万元。

2.2采购内容

2.2.1本次采购内容为云南省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2.2.2采购的社会资本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2.2.3本项目按照准经营性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与相关州市)人民政府及选定的社会资本共同签订《投资协议》,并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及相关州(市)人民政府与spv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级出资代表,与沿线州市)政府指定的出资人代表(西双版纳绿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选定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出资组建spv公司,由spv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并根据《ppp项目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省级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

2.2.4省级出资代表、州(市)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作为项目的出资人,项目资本金为1,198,356.7083万元。其中,省级出资代表以股权方式投入spv公司428,000.00万元,州(市)出资代表以股权方式投入spv公司210,720.00万元(含西双版纳州出资73,740.00万元、普洱市出资76,550.00万元、红河州出资60,430.00万元),社会资本以符合项目资本金相关规定的资金出资559,636.7083 万元,其余由spv公司融资解决。

spv公司注册资本由省级出资代表、州(市)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spv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

本项目由省级出资代表持有spv公司10%股权,州(市)出资代表持有spv公司5%股权(含西双版纳州持股比例约1.75%、普洱市持股比例约1.82%、红河州持股比例约1.43%),社会资本以非债务性资金实缴注册资本,持有spv公司85%股权。各方项目资本金出资超出应缴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spv公司资本公积,由出资方各自享有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spv公司的亏损。

2.2.5项目合作期限:33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30 年。

2.2.6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spv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及取得其他运营收入获得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不能够覆盖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运营维护成本,社会资本不能够获取合理回报,政府在运营期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

省级财政承担运营期前6年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的70%,相关州(市)政府承担运营期前6年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的30%和运营期后24年的全部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

本项目运营期前6年可行性缺口补助,由省本级财政承担70%;西双版纳州本级财政承担0.9627%,勐腊县财政承担8.6643%;普洱市本级财政承担3.2895%,江城县财政承担7.6755%;红河州本级财政承担3.7632%,绿春县财政承担5.6448%

本项目运营期后24年可行性缺口补助,省本级财政不承担可行性缺口补助。西双版纳州本级财政承担3.2090%,勐腊县财政承担28.8810%;普洱市本级财政承担10.9650%,江城县财政承担25.5850%;红河州本级财政承担12.5440%,绿春县财政承担18.8160%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相关沿线州(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将所承担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并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归集拨付补助资金。

2.3其他

2.3.1对于具备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或者自身不具备施工资格能力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中标后可以不再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对于不具备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允许其中标后组建spv公司依法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2.3.2本项目的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及第三方检测的相关工作执行《云南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试行)》(云交基建﹝201836号)相关规定。

2.3.3本项目已实施的进场道路、施工电力线、部分临时设施等工程,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原项目公司已签署生效的合同及已开展的前期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经营异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1.2财务状况: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联合体成员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

3.1.3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 56 亿元,以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金额或货币资金金额为准(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融资能力不低于 223 亿元,以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和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文件为准,贷款意向书和银行授信额度可累加(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

3.1.4商业信誉:201711日至今,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市场且处罚期未满。(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1.5市场信用: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1.6项目建设管理经验:

申请人近5年(201511日至今)曾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织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含在建)作为投资人的建设管理工作(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有一家联合体成员具备即可)。

3.1.7项目投融资经验:

申请人近5年(201511日至今)曾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含在建)作为投资人的投融资(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有一家联合体成员具备即可)。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成员除外)。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购人最终向通过资格预审排名前4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2078日至202071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分至1200分,下午13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绿地云都会创海大厦181806室)携带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说明、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现场获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3网上获取及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按上述要求现场获取成功后,请于网上公布的获取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进入云南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ynggzy.com/zfcg-tb),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确认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要求,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9618-998;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5.4资格预审文件供申请人下载使用。采购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若潜在投标人未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内按照上述5.15.3步骤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未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会议现场将不予接收其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5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与申请人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在本项目采购期间(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始至签订合同止)不予更换,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若因联系不通或不畅(含节假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730 11 00 ,申请人应按下述要求进行递交,具体要求: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ynggzy.com/zfcg-tb),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现场递交: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与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1份和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份。申请人应于当日900分至11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开标厅(地址:昆明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须面交采购人签收,不接受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及纸质文件),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2申请人在参加资格预审会议时,必须携带本单位ca数字证书,即编制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到开标会现场解密文件,否则造成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应与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若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ynggz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

邮政编码:650000

联 系 人:黄永强

话:0871-63401035

真:0871-6340103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绿地云都会创海大厦181806

邮政编码650106

联 系 人:周学辉 尹洁

话:0871-65013139

真:0871-65013139

202078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审办法.doc2020-07-08 15:24:28
2资格预审公告.doc2020-07-08 15: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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