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一 | 项目名称 | 四里河畔小区C地块14幢商107-110(1-2层)租赁 |
二 | 项目编号 | 2020ALLCJ00159 |
三 | 委托方 |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0年7月12日9:00始至2020年8月3日17:00止。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0年7月13日9:00始至2020年8月4日10:00止。 |
五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租期(年) | 免租金装修期(天) | 首年租金底价(元) | 履约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四里河畔小区C地块14幢商107-110(1-2层) | 第1-2层 | 框剪 | 约742 | 商业 | 3 | 30 | 133500 | 前六个月实际租金之和 | 1.3 |
1、出租标的房屋位于四里渠西路与临泉路交口西南角,沿四里渠西路向南大约200米。标的外观照片仅供参考,意向承租人需现场踏勘确认实际租赁范围。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查进行详细了解,如因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意向承租人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负责。2、标的瑕疵:可能存在墙体渗漏、下水道堵塞等瑕疵。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一经发现有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约,扣除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4、标的房屋无房地产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供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5、出租标的范围不包含商业室外停车位、公用场地及地下车库,承租人如需另行使用须与物业公司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6、承租人施工方案须报物业公司及出租方同意并依法依归报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严禁转移遮挡破坏楼道内现有供配电设施,租期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对消防通道及供配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故障维修。空调室外机按物业要求放置指定区域。7、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服从出租方及小区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服从商业门头整体规划要求,配合出租方、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租人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在室外从事未经许可的摆设摊点等经营性行为,不得随意在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标志。8、租赁期(含免租金装修期)内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收费标准按小区物业公司按相关标准收取,水、电设施由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水费、电费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含楼梯、路灯、景观灯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日常的电损、水损),均由物业公司收取,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费及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人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协调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9、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10、承租人如因单方面原因租赁未满一年提前退租,须交纳等价于两个月租金总和的违约金,如未满两年提前退租,须交纳等价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
六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出租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租赁房屋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幼儿园、养老院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七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项目登记及竞价。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
八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一经发现有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约,扣除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八)承租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十)特别说明:(一)租赁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二)承租人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水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三)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四)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十一)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第三方对承租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书,第三方担保人不能为共同债务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九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中标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中标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十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被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2.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4、本项目若存在原承租人的情形下,在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可在优先权行使期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仍有意愿参与竞租的,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注册、项目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
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 | 竞价保证金支付账号:(以下两个账号选择一个缴纳竞价保证金即可)户名 |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账号 | 187250469844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 |
户名 |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账号 | 1302010638000021056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双岗支行 | 注意事项:1.意向承租人必须在项目登记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项目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项目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十二 | 竞价保证金处置 |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可以转帐(同城)、电汇(异地)方式;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十三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
十四 | 竞价程序 | (一)注册程序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网址:http://www.hfztb.cn/HY/;、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注册咨询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二)项目登记及竞价程序(1)登录:完成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fztb.cn/HY/)。(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项目登记”,在“项目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项目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项目登记。项目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3)缴费:意向承租人项目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项目登记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4)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0551-66223830)进行反馈。(5)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在网络一次性报价期内进行报价。因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成功或保证金未及时查询,造成意向承租人无法参与竞价的,后果自负,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如原承租人仍有意愿参与竞租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项目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可下载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竞价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入库办理请参见本项目电子附件《产权操作交易手册》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进行项目登记的,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项目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重要提示: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十五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十六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65633053。(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十七 | 其他 | (一)委托方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6、其他以上材料意向承租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三)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7、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4、本项目若存在原承租人的情形下,在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可在优先权行使期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仍有意愿参与竞租的,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注册、项目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
十八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业主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551-62657377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551-65223841、65223842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庞工联系电话:0551-65633125合肥市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 |
技术支持 | 4009980000,0551-66223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