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监理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0-05-26
项目业主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
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宁开发区2017G57地块配套社区中心项目监理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经管委行审[2019]54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45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500.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监理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以北,清水亭东路以东、秦淮河以西地块内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江宁开发区2017G57地块配套社区中心项目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消防、幕墙、智能化、通风、装饰装修、室外附属(包括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综合管网);总建筑面积4208.2平方米(其中地上2882.62平方米,地下1325.58平方米),本工程地上四层,地下一层。高度约18.4米。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50.00 万元(工程计费额按2600.00 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江宁开发区2017G57地块配套社区中心项目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消防、幕墙、智能化、通风、装饰装修、室外附属(包括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综合管网)监理(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监理服务期:3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并且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6-16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资审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具体要求为:/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方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5月26日17时9分到 2020年6月2日17时9分 为止 8. 其他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商城招商街121号 邮 编:211100 邮 编:2111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徐婷 电 话: 电 话:025-52167181 传 真: 传 真:025-5216718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竹山路分理处 账 号: 账 号:10130401040012323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
6.1、监理投标报价48分 6.1.1、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46.58万元。 6.1.2、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监理机构人员(总监)满分6分 6.2.1、总监理工程师:(满分6分) ①、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3分。(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内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注册专业为准)(满分:3分) ②、总监所学专业为工民建或土木工程或建筑工程的得3分,其他专业得1.5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 ,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满分:3分) 6.2.2、监理机构人员(其他人员)满分20分 ①、工民建或土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 ,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满分:2.5分) ②、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 ,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满分:2.5分) ③、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 ,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满分:2.5分) ④、工程监理或建设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 ,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满分:2.5分) ⑤、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 ,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满分:2.5分) ⑥、智能化或电子信息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 ,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满分:2.5分) ⑦、工程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 ,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满分:2.5分) ⑧、安全监理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得1.5分,具有通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理人员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加1分。(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的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为准;)(满分:2.5分) 6.3、企业业绩(满分4分) 6.3.1、自2017年5月1日以来,企业监理过单项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项目的,得4分,最多得4分。(以“e路阳光”企业信用库中业绩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监理合同中的数据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满分:4分) 6.4、监理设施与设备(满分8分) 6.4.1、现场配备: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混凝土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游标卡尺、卷尺、电脑、打印机,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承诺书为准)(满分:8分) 6.5、监理方案(满分10分) 6.5.1、质量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5.2、进度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5.3、投资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5.4、安全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5.5、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5.6、施工现场组织协调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5.7、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和重点制定的措施针对性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体可行(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6、信用评价分(满分4分) 信用评价分=监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4%。(满分4分) 备注: ①、评分细则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毕业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②、监理人员注册证书上的监理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分。 ③、总监与监理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④、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⑤、本标段采用监理大纲评分点横向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监理大纲每项评分按梯次打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监理大纲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监理大纲为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企业监理大纲的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 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申请人如果没有办理江宁地区的《监理企业年度登记手册》的,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到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江宁地区的《监理企业单项登记手册》,并将江宁地区的《监理企业年度登记手册》原件或《监理企业单项登记手册》(两页)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8.3、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11月-2020年4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项目总监须提供劳动合同、退休证明;退伍转业军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4、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8.5、本项目不对总监提出无在监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将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总监无在监项目): (1)拟投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在监项目,应经在监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2)拟投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的承诺(符合并提供承诺)。 8.6、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 (7)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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